所以,我们到了。在2009年《房地产服务法》(RA 9646)成为法律10年之后,我们菲律宾共和国的公民终于收到了政府的备忘录,要求所有房地产经纪人都必须有书面的待售中介机构才能进行谈判或授权出售房地产。
花了十年的时间,但迟到总比不到好。
该备忘录对房地产经纪人,代理商,卖方和投资者的日常运作是否有深远影响?绝对!
在开始谈判之前,许多专业经纪人和审慎的投资者都要求有出售权,这是他们的销售流程和尽职调查的一部分,甚至在这个话题成为问题的几年之前。现在的区别是,可以使用此备忘录作为一种工具来威胁或有效过滤掉试图出售财产的恶意方。
给您一个场景:
之前…
买方经纪人将询问卖方自己是否拥有出售房屋的出售权。如果卖方经纪说’t,买方经纪人可以公正地忽略当前的卖方经纪人,而转移到下一个具有销售权限的卖方经纪人。
第一销售经纪人将不会受到任何形式的影响或惩罚。他/她只是将财产提供给下一个不需要授权出售的吮吸者。
今天…
买受经纪人可以询问买受经纪人是否拥有销售授权,并且如果买受经纪人无法提供所需的文件,则买受经纪人可以向中国房地产委员会提交报告,并提交所有牵涉性证据,以确保卖方经纪人将受到处罚和/或被吊销或吊销其执照。
We’希望Binag主席能够成为最终帮助提升房地产服务业并比她的前任做得更好的人。